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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2024/2/4 15:12:13 被浏览:8246次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办公地点在杭州市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责是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授权,承担专利快速预审、辅助审查、快速确权等辅助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维权和协同保护工作,开展侵权判定咨询、纠纷调解等工作,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等提供技术支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相关工作的研究和成果推广。加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浙江分中心牌子。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3个岗位25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和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4年3月底前(本年度内其他时段毕业生不宜应聘,但可关注招聘单位将于近期另行推出、适合其他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计划)。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2024年4月底前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对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按照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定。
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按照劳动(聘用)合同或本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照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2024年2月1日9:00—2月8日17:00及2月18日9:00—2月22日17:00期间。报名系统使用浙江省人才市场公开招聘网报平台,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完成网报系统注册并提交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及其他可用于证明工作实绩的材料(以附件提交,附件命名规则:姓名+报考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报名期间至2月27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一般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未达到最低人数要求的,将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在2024年2月29日-3月2日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为综合公共基础、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测试等,笔试满分100分。
时间地点:暂定2024年3月2日(半天),杭州市内,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3月19日前从报名系统上查询。各岗位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岗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专业素质和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进行。
因招聘单位对本批次招聘的人员入职培训、上岗履职时间有统一安排,凡因应聘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原因导致不能配合招聘单位及时完成招聘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予保留入围或拟聘资格。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门户网站

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监督指导机构及联系方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人事处,0571-89767181;机关纪委,0571-89769221。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0571-56788328,0571-56788313。


附件: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招聘计划表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月31日

时间:2024/2/4 15:12:13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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